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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还是“以租代征”?

作者:地瓜2024-03-14 12:39

“土地流转”和“以租代征”,看起来都是把地租出去拿租金,但实际上却完全不一样。一个是把地租出去做农业生产,到期还能把土地收回来,一个是把土地租出去建设高楼大厦,到期再把土地收回来,您说还有可能吗?

对于“土地流转”和“以租代征”,不少朋友总是分不清楚,很容易在土地问题上吃大亏,今天就跟您讲一下二者的区别。

土地用途不同

“土地流转”不改变土地的性质。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用途,从事农业生产,之前是农用地,流转后还得是农用地。且土地流转期限虽由流转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的剩余期限。

“以租代征”则改变了土地性质。打着土地流转的幌子,改变农用地的性质进行土地开发,在农用地上建设非农建设,改变了土地的农业用途,其租期其往往超过土地承包剩余年限。以租代征一般会建设厂房等永久性设施,使用周期都比较长,租用土地的时限也比较长,或者是没有明确的时限规定。

租用主体不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

从而我们可以得知,“土地流转”的受让方必须要具有一定的农业生产经验和资质、农业经营能力。

而“以租代征”租用农村土地的企业或个人,其目的不是农业生产,多是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工业制造企业,不具备农业生产经营能力。

是否自愿不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也就是说“土地流转”是承包方自愿进行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干涉,而“以租代征”往往是是由村干部出面做工作,具有一定的强迫和欺骗性质。

是否违法不同

“土地流转”是被国家大力鼓励的正当合法行为,国家以各种形式鼓励农民自愿、互利地进行土地流转。

而“以租代征”规避了相关法律,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

通过以上我们可以得知,“土地流转”和“以租代征”还是有很大区别的,农民朋友在征收过程中一定要擦亮眼睛,避免在无形中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